訂立信託或遺囑真的可以解決傳承問題嗎?
- Sincerus Advisory
-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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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大S日前於日本逝世,身後留下龐大遺產,儘管大S的法定繼承人有小孩及配偶,卻可能面臨由前夫實際取得多數遺產的局面。而對於財產傳承的話題,近日來成為媒體討論的重點,當中最常被討論到的財產規劃方式不外乎是信託或遺囑。然而,不管是信託或遺囑,對於資產規劃都有其限制,還是需要看個案實際需求而定。
善用信託妥善分配財產
透過信託架構,可將財產依照信託契約之約定分配給指定的受益人。信託的種類需要就個案最重視的要素來決定。舉例而言,A小姐如果之後有超過一位以上的繼承人,並且個案最重視的要件是把大多數財產留給特定其中一位或少數繼承人,此類個案就要考慮遺產特留分問題,也就是說,該個案的信託設計需要能夠對抗遺產特留分的規定。又例如,B先生對資產規劃的重點是在於避免下一代日後因為一次取得大筆遺產,而造成揮霍或財務管理不佳的狀況,此類個案就要考量資產保全的問題,也就是信託的設計要能夠讓信託資產依照指定方式分次移轉給受益人。
遺囑信託-無法對抗遺產抗留分
就上述A小姐的需求而言,如果設立遺囑信託將無法達到A小姐的目的。遺囑信託是透過預先訂立遺囑,當立遺囑人(也就是信託委託人)過世時,立遺囑人的遺產將依照遺囑所示移轉至信託架構。由於立遺囑人的財產最終仍先成為遺產再進入信託架構,因此,如果遺囑對於財產的分配有違反遺產特留分的規定,儘管遺囑有效,但是對於其他繼承人特留分被侵犯的數額,其他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白話來說,也就是被侵犯到特留分的人可以向拿到大多數遺產的人,要求返還他們應該得到的特留分數額的遺產。因此,若信託目的是要規避特留分,就不能以遺囑信託方式來設計。反觀上述個案B先生的需求,其信託目的是為了不要讓下一代日後因為繼承而一次性取得大筆遺產,進而造成揮霍,此類個案就可以透過遺囑信託來達成目的。
遺產稅考量
不管是遺囑信託或是遺囑,都會面臨遺產稅的問題。由於立遺囑人的資產在過世的當下即成為遺產,再透過信託架構或是遺囑指示來分配資產,因此所有立遺囑人的資產都會依照遺產稅法來計算並課徵遺產稅。如果個案對於資產傳承有遺產稅的考量,例如,立遺囑人資產龐大因而擔心將來下一代無法負擔高額遺產稅,此時的信託架構設計重點就要考慮如何降低遺產稅,也就是不要讓財產變成遺產。如何不讓財產變遺產?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贈與。資產一旦贈與之後就不屬於自己的財產了,當然也就不會變成遺產。

信託或遺囑儘管在資產規劃是一項非常實用的工具,但是各自有其限制,需要仔細評估每個個案實際需求與狀況才能妥善安排。面對人生無常,唯有在事前先做好規劃,才能在必要關頭發揮對資產保全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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