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我的小孩就能取得長輩遺產? 其實不見得!
- Sincerus Advisory
-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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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很常聽到這樣的例子: 在三代的家庭當中,當阿公或阿嬤過世時,第二代的子女希望直接把長輩的遺產留給下一代,因此進行拋棄繼承好讓第三代的孫輩直接取得長輩的遺產,來達到資產傳承目的並且節省一次遺產稅的課徵。然而,在實務上這樣的做法一不小心容易造成家族紛爭或是面臨要多繳遺產稅的情況。
拋棄繼承對遺產稅的影響
在遺產及贈與稅法當中,關於拋棄繼承有這樣的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簡單來說,當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即便次親等卑親屬繼承人數比原繼承人數多,但是所適用的扣除額是以原本繼承人數來計算。
至於民法關於繼承則有下列規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此外,民法也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前述民法的規定簡單來說就是指,在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的情況下,繼承權才會移轉到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如果同一順位繼承人當中只有部分繼承人拋棄繼承,那麼被拋棄的繼承權就移轉給其他沒有拋棄繼承的人。讓我們用下列案例來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以及民法對於拋棄繼承的規範。

在上述案例中,假設奶奶早於爺爺過世,在爺爺過世的時候,兄弟兩人成為爺爺遺產的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那麼隨著兄弟兩人其中一人拋棄繼承或是兩人同時拋棄繼承,將會產生下列三種情境 :
情境一:只有哥哥拋棄繼承
在只有哥哥拋棄繼承的情況下,爺爺遺產的繼承權將全數給弟弟,因此,弟弟可獲得爺爺全數的遺產,至於哥哥的子女A與B則無法繼承爺爺的遺產。這是由於哥哥拋棄繼承,但是同一順位繼承人(第二代)當中有人未拋棄繼承(弟弟),因此遺產將由未拋棄繼承者均分,個案中此時繼承人只剩弟弟一人,因此,繼承權將全數由弟弟取得。至於計算遺產稅的時候,由於哥哥已經拋棄繼承,哥哥所能主張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就不適用,因此,扣除額只剩弟弟一人的56萬。
情境一:只有弟弟拋棄繼承
與情境一類似,在只有弟弟拋棄繼承的情況下,爺爺的遺產將全數由哥哥繼承,並且申報遺產稅時使用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將只有哥哥一人的56萬。
情境三:哥哥與弟弟同時拋棄繼承
在此情況下,同一順位繼承人(哥哥與弟弟)全數拋棄繼承,繼承權便會移轉到下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上圖的第三代。此時,第三代子孫A、B、C將均分爺爺的遺產。這種情況也是最容易產生家族紛爭的情況,因為哥哥的小孩A與B合計共取得爺爺三分之二的遺產,而弟弟的獨子C則只取得爺爺三分之一的遺產,間接造成兄弟之間遺產分配不均。
至於在計算遺產稅時,拋棄繼承而改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情況下,其所適用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合計不能超過原順位繼承人扣除額。以上述案例來看,原本哥哥與弟弟繼承合計可使用112萬(56萬*2)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現在哥哥與弟弟皆拋棄繼承,而下一順位繼承人共有三位(A、B、與C),此時可適用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並非168萬(56萬*3),而是一樣為112萬,因為可扣除的上限不可超過原繼承人的扣除額上限。
想藉由拋棄繼承將遺產直接移轉到下一代,實務上要考量的因素可能更為複雜,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以了解相關繼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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