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租金收入課稅大不同-PART 2:想當海外包租公婆? 先知道如何申報所得稅
- Sincerus Advisory
-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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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不動產向來是許多投資人做為資產配置的標的之一。由於不具有美籍的外國人也能在美國置產,許多台灣高資產客戶手上也握有美國不動產。購置房產之後若將房屋出租以收取海外租金,在稅務上會有哪些影響呢?
申報台灣綜合所得稅
讓我們先來討論台灣綜合所得稅。在台灣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如果有美國的租金收入,則會被視為海外所得。根據台灣所得稅法規定,海外所得是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後再計算個人基本稅額。而且每人每年的海外所得有100萬元的免稅額,換句話說,如果海外的租金收入合計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下,則不須併入基本所得額。
申報美國所得稅
反觀美國當地稅法,只要所得來源是來自於美國,當然需要繳交美國所得稅。但是,對於沒有美國籍的台灣投資人而言,要如何繳交美國所得稅成為海外投資人面臨的一個問題。因此,美國國稅局對於這樣的納稅義務人訂出就源扣繳制度(withheld tax)。以台灣的投資人來說,台灣籍房東在收到美國當地給付的租金時,房客或仲介會直接從租金當中扣除30%的所得稅繳交給IRS,剩下的餘額才是台灣房東能拿到的租金收入。
此外,在就源扣繳制度下,台灣房東不能將出租的必要費用列為扣除額來扣抵租金收入。若是美國籍房東,一般來說在申報所得稅時,是將租金收入全數申報,再扣除必要的出租費用,例如:不動產稅金、保險費、修繕費等。而台灣房東因為是以就源扣繳來繳稅,因此,即便有上述的費用發生,台灣房東也不能用來扣除租金收入。在此情況下,台灣房東每年會收到一份1042-S,上面會載明租金收入以及房客或仲介代扣繳給IRS的withheld tax稅額。一般而言,台灣房東收到1042-S不需要向IRS進行申報。
然而,台灣房東也可以選擇將美國租金收入當作一般所得(ordinary income)來課稅。若台灣房東採用此種報稅方式,房客或仲介在支付房租時並不會先扣繳30%的稅額。台灣房東需在每年規定的報稅期限之前(每年4/15之前或延期申報截止日前)向IRS申報房租收入,出租房屋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則以列舉方式做為收入的扣除額。此種方式的課稅稅率係依照美國的所得稅級距表累進課稅,稅率從最低10%到最高37%。若台灣房東的美國所得越高,所要繳的稅額也就越高。
就源扣繳與一般所得課稅比較
採就源扣繳的優點是,不論台灣房東收了多少美國房租,一律都以30%稅率,因此,如果台灣房東在美國有金額較高的租金收入,採用此方式會較划算。相反的,如果台灣房東在美國的租金收入不多,採就源扣繳要被課30%的稅,其實相當不划算,這時候台灣房東應該採以一般所得方式課稅。
台灣房東如何改用一般所得申報美國稅?
根據美國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需要在改用一般所得課稅的年度,向IRS提交稅表1040-NR,此外,需要在稅表中附上一份聲明(statement),聲明內容為納稅義務人依據稅法條款規定,欲改以一般所得課稅,並且列出納稅義務人在美國所有的出租不動產、租金收入、持有期間等資訊。一旦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往後年度的美國租金將都以此方式課稅,除非納稅義務人在日後向美國稅局提出撤回申請。
項目 | 就源扣繳 | 一般所得 |
稅率 | 30% (on gross income) | 依個人所得稅級距計算(10%-37%) |
收入扣抵項目 | 無 | l 房貸利息支出 l 不動產稅金支出 l 必要之來往交通費 l 折舊 l 房屋修繕 l 水電瓦斯費 l 保險費 |
預扣繳人 | 房客/仲介代扣30%稅款,並直接繳交給IRS | 無 |
向美國稅局報稅 | 不需 | 要(提交稅表1040-NR) 在隔年4/15或延期申報截止日前 |
納稅義務人提交1040-NR申報所得時,必須還要附上相關的報表(Schedule E)來列出收入、各項列舉費用、不動產所在地等資訊。稅表的填寫往往涉及繁複的美國稅法各項規定,建議向專業會計師諮詢申報流程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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