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租金收入課稅大不同-PART 3:同一間房子自用、出租兩相宜,所得怎麼分攤?
- Sincerus Advisory
-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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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3月3日
在美國自用不動產中,有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屋主將自己的房子部分出租、部分自用。例如,屋主平常居住於市區的自宅,屋主另外在度假海灘購置了一間房屋,屋主偶爾會在假日使用海濱小屋作為度假用,其餘時間屋主則將海濱小屋出租以收取租金。在這樣的情況下,海濱小屋的租金收入究竟要不要申報所得?如果需要申報,屋主可以申報哪些列舉扣除項目?
出租天數是否大於15天?
一間房屋若同時具有自住及出租的使用目的,如何申報租賃收入有許多細節值得留意。首先,是出租天數的限制。在一課稅年度中,如果房屋出租的天數小於15天,那麼,租金收入可以不需申報所得;相對的,房屋出租的相關費用也不能列舉扣除。如果出租天數大於15天,那麼租金收入就必須向IRS申報,而
相關的房屋費用或稅額,則可用列舉方式扣抵。這些費用或稅款,是依照出租與自用天數比例分攤計算。
計算使用面積
舉例來說,C先生在美國有一間海濱木屋,這間木屋共有三間獨立房間,每間獨立房間面積皆為30平方公尺,總面積合計為90平方公尺。C先生將其中一間房間出租,由於該屋位於熱門度假勝地,因此整年度皆順利出租。C先生則使用另外兩間房間作為自己的住處。根據上述,C先生須向IRS申報租金收入,因為出租的天數大於15天規範。相對的,C先生也可以將該房屋相關費用做為所得的列舉扣除。而認列扣除項目時,以房屋自用與出租面積比例來分攤各項費用。該木屋面積共90平方公尺,其中出租面積為30平方公尺,C先生自用的面積為60平方公尺,因此,出租的面積比例為1/3,自用的面積比例為2/3。
假設,該木屋全年度共發生以下收入與費用:
l 租金收入36,000元
l 水電瓦斯費3,000元
l 保險費3,000元
l 房屋稅9,000元
l 修繕費6,000元
l 折舊費15,000
C先生需填寫表格Schedule E(其他收入與損失)向IRS申報下列租金收入與扣除額。
租金收入 | 36,000 | ||
(減) | 水電瓦斯費 | 1,000 (3,000*1/3) | |
房屋保險費 | 1,000 (3,000*1/3) | ||
房屋稅 | 3,000 (9,000*1/3) | ||
修繕費 | 2,000 (6,000*1/3) | ||
折舊費 | 5,000 (15,000*1/3) | ||
淨課稅所得 24,000 | |||
所得申報採用列舉扣除方式
讓我們再進一步討論C先生的例子。假設C先生申報所得稅是採列舉扣除方式,C先生需填寫表格Schedule A(列舉扣除額)向IRS申報個人列舉扣除項目與金額。做為比較,C先生的Schedule E與Schedule A將可分別認列以下扣除項目:
Schedule E | Schedule A | |
水電瓦斯費 | 1,000 (3,000*1/3) | 不能扣除 |
房屋保險費 | 1,000 (3,000*1/3) | 不能扣除 |
房屋稅 | 3,000 (9,000*1/3) | 6,000 (9,000*2/3) |
修繕費 | 2,000 (6,000*1/3) | 不能扣除 |
折舊費 | 5,000 (15,000*1/3) | 不能扣除 |
合計扣除額 | 12,000 | 6,000 |
從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到,有許多費用在計算租金收入時可以認列為扣除項目,但是在個人所得列舉申報時是不能扣除的,常見的項目包含有:水電瓦斯費、房屋保險費、修繕費、以及折舊費用。這是因為個人開支(例如:水電瓦斯費、保險費)是不可以用來扣除個人所得的;而修繕費應列為房屋的成本,日後若出售房屋時做為資本利得的減項,因此也不能當作個人所得的列舉扣除。此外,折舊費用僅限於出租的房屋(不論是部分出租或是整棟不動產出租)才可認列,所以,個人列舉扣除項目也不能申報房屋折舊費。
C先生該房屋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當中,最後只有房屋稅可以全數扣除,其他項目僅能依照出租面積比例認列為租金收入的減項。
實際上,房屋課稅問題除了上述舉例的說明,往往還牽涉被動收入與損失,以及投資所得課稅等議題。納稅義務人在申報個人所得時,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以了解更多稅務申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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